在当今商业环境日益复杂、网购蓬勃发展的时代,伪造资质、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悄然滋生,电商平台上的“官方授权”网店背后暗藏售假链条。下面将通过有关案例,探讨伪造资质和印章的行为及法律后果,同时呼吁商家、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共同提高警惕,营造健康、诚信、法治的商业环境。
案情回顾
某日用品公司法律顾问张女士向上海某派出所报警称公司印章被伪造,经调查,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付某,并于外省将其抓获,并顺藤摸瓜将伪造公章的上游嫌疑人李某缉拿归案。经查,付某利用名下化妆品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2家店铺,未经授权销售某品牌产品被品牌公司发现举报后,其为继续经营线上店铺,伪造“官方授权”资质,通过网络平台找到李某私刻品牌公司印章、制作虚假材料蒙骗平台。
图片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直至案发,其名下店铺累计销售侵权商品价值达3000余万元,目前2家侵权店铺已被关停,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付某已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某被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释法说理
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付某为了伪造“官方授权”资质,通过网络平台找到李某私刻品牌公司印章,其行为符合伪造公司印章罪的构成要件。
“伪造”
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虚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并在外形上达到足以使一般人误以为真的程度的行为。既包括非法制作实际不存在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也包括仿制某种实际存在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负责人签名签发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也属于伪造行为。
“印章”
印章,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刻制的,以文字与图形代表本单位的公章,以及本单位各部门使用的专用章等。上述印章是有关单位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的生效是以加盖印章为前提的。用于有关单位事务的私人印章、图章,也视为印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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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企业公章管理须规范。公章是企业对外行为的法定凭证,建议企业建立用章审批制度,定期核验印章使用记录,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商品授权须辨真。 消费者应主动核验商家资质,认准品牌官网公示的授权渠道,要求商家出示带防伪编码的电子授权书,通过品牌官方小程序扫码验真。
法律红线不可越。伪造印章系违法犯罪行为,商家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资质,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法治基石不容侵蚀
诚信经营方得长远